蓬莱岛杂志案 | 電視節目表查詢網
蓬莱岛杂志案,或称为蓬莱岛事件,是1984年发生在台湾的一起案件。此案中时任台北市议员的陈水扁(后于2000年至2008年间就任中华民国总统)等人因诽谤罪入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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蓬莱岛杂志案,或称为蓬莱岛事件,是1984年发生在台湾的一起案件。此案中时任台北市议员的陈水扁(后于2000年至2008年间就任中华民国总统)等人因诽谤罪入狱。
蓬莱岛杂志[编辑] 蓬莱岛杂志社长陈水扁律师1979年《蓬莱岛杂志》创办人之一的黄信介因美丽岛事件入狱,黄信介的弟弟黄天福结识美丽岛事件的辩护律师、负责为黄信介辩护的陈水扁。1981年,陈水扁当选台北市议员。1984年陈水扁担任黄信介、黄天福所创办的《蓬莱岛杂志》社长。
1984年6月19日出刊的《蓬莱岛周刊》第2期上有一篇批评东海大学校长梅可望的文章〈梅可望当家,东海没可望〉,其中谈及东海大学哲学研究所所长,且谓时任总统蒋经国的英文秘书冯沪祥的论文《新马克思主义批判》“以翻译代替著作”。冯沪祥状告蓬莱岛杂志诽谤,被称为“七字官司”。
北美洲台湾人教授协会(NATPA)为此于1985年2月成立“冯著评鉴委员会”,由林宗光、张旭成、张富美、萧圣铁、萧欣义、林天民和田弘茂等七名教授组成,花了四个月时间,针对冯沪祥的论文进行比对,在两百多页的“冯著‘新马克斯主义批判’评鉴报告”中详细指出冯著里何处抄自哪一本书的什么地方而未注明等等,表示《蓬莱岛杂志》的报导与事实并无太大出入。但是此一见解并不为法官所采。[1][2]
陈水扁后来说冯沪祥告诉是因为在1984年10月17日,时任中国国民党文化工作委员会(文工会)主任的宋楚瑜在一次“现阶段加强文化审检措施座谈会”中“鼓励非公职人员当打手,提出告诉。”[3] 当时帮陈水扁辩护的辩护律师是苏贞昌。
蓬莱岛杂志总编辑李逸洋(时任台北市议员,后曾任中华民国内政部部长,2006年 - 2008年)1985年1月,杂志社发行人黄天福,社长陈水扁及总编辑李逸洋初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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